2024-01-26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原高铁站东侧一批报废设备资产 |
标的编号 |
HJS2024ZC0114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2-01 |
转让底价 |
590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宣小姐、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368、0571-85085357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标的物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性能等均已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杭州临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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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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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326号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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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贺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10759516889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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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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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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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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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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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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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110002510055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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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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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原高铁站东侧一批报废设备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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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5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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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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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转让方处确认并签署交易记录、《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2000元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2)同意杭交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署后的纸质的《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临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账号: 71050122000017278,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杭州临平支行),并出具资产交易凭证。杭交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时,转让标的尚未办理完成交付手续,转受双方均承诺:如由于转受双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本次转让标的的交付手续的,由转受双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3)转让方交付标的后,受让方须在转让方通知后3日内完成标的全部清运及垃圾清扫、场地平整等工作。逾期未清运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有权对遗留物品进行处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清运过程中若发生人员伤亡等一切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转让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4)受让方按审批程序、到相关部门完成备案后,方可对标的实施清运。在审批、备案期间受让方对标的不得清运,若由此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5)受让方须在处置前提交书面方案经转让方同意后实施。如需对沥青进行开挖铣刨作业的,须确保不对沥青层下方其他原有基础有破坏。如有破坏的,受让方需负责恢复原状,确保处置前后平整度一致。标的物清运完毕后,应及时通知转让方,接受转让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如地面平整度不符合转让方验收标准的,则相关损失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需于转让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对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以及标的物涉及拆除的界限等信息进行了解确认。4、本项目标的交付及转受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4%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周先生 |
联系电话 |
15157433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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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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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2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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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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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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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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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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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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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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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500 元 |